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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駕駛員在日常操作中應做到的基本要求是:
“一安“二嚴““三勤“四慢“”五掌握”。
“一安”,指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。
“二嚴”,指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交通規則。
“三勤”,指要腦勤、眼勤、手勤。在操作過程中要多思考,知己知彼,嚴格做到不超速、不違章、不超載、要知車、知人、知路、知氣候、知貨物。要眼觀六路,耳聽八方,瞻前顧后,要注意上下、左右、前后的情況。對車輛要勤檢查、勤保養、勤維修、勤搞衛生。
“四慢”,指情況不明要慢,視線不良要慢,起步、會車、停車要慢,通過交叉路口、狹路、彎路、人行道、人多繁雜地段要慢。
“五掌握”,指要掌握車輛技術狀況、行人動態、行區路面變化、氣候影響、裝卸情況等。
二、司機安全保險架
1、叉車升高超過1.8米時,都應當裝配一個司機安全保險架,以防物體滑落傷害司機。
2、貨物靠骨架,叉運貨物提升高度超過1.8米時叉車提升裝置上應裝配一個載物靠背,保證貨物穩定。
3、保護網欄,可以避免被搬運的金屬物體傷害駕駛員。
4、喇叭,叉車都應裝有音量足夠的喇叭,根據需要,叉車還應配備倒車蜂鳴器以警示。
5、嚴禁酒后駕駛,行駛中不得飲食、閑談、打手機和講對講機。
三、啟動
1、車輛啟動前,檢查起動、音響信號、電瓶電路、運轉、制動性能、貨叉、輪胎,使之處于完好狀態。
2、當有機械問題的時候, 不能自己進行修理。應關掉叉車并告知機械修理人員。
3、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,然后鳴號起步。
4、叉車在載物起步時,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。起步時須緩慢平穩起步。
四、行駛
1、叉車在運行時,不準任何人上下車,貨叉上嚴禁站人。確實需要叉車輔助人員工作時,應配有專用的用于叉車的籃子,貨叉應叉入籃子下面專用的固定槽中。
2、在吊籠登高工作的人員:數量不超過2人,必須佩戴安全帽、安全帶,所有工具裝在工具袋內,以免掉落。(經安全組同意并有安全組人員在現場指揮)
3、在廠區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千米/小時,車間和倉庫內限速3千米/小時
4、在吊籠高空作業過程中,叉車駕駛員:
5、如果高空作業性質為盤點、貼標簽等基本無危害的工作,叉車駕駛員不要離開叉車,以便及時提供協助;
6、如果是維修燈具、管路等需要使用金屬工具的工作,叉車駕駛員可以選擇戴好安全帽,坐在駕駛室協助;也可以選擇離開叉車駕駛室,在叉車周圍8~10米之內戴好安全帽作安全監護,提示行人繞行以及警告無關人員不得操作叉車。
7、除裝卸貨外,必須靠右邊行駛;
8、空載時貨叉距地面50-150毫米;載貨行駛時貨件離地高度不得大于500毫米,起升門架須后傾到限。
9、如遇前面有人,應當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車路線;
10、應與其它叉車保持三臺自身叉車長的安全距離,叉車會車時除外;
11、在交叉或狹窄路口,應小心慢行,并按喇叭隨時準備停車;
12、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,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刮撞。非緊急情況下,不能急轉彎和急剎車;
13、在斜道上行駛時,空車上下斜坡–如果在斜坡上空車行使, 需要倒退上坡, 貨叉向前行駛下坡。這樣重心會落在前輪上。
14、載貨時上下斜坡–如果在斜坡上載貨行使, 需要貨叉向前行使上坡, 倒退行使下坡。這樣重心也會落在前輪上,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斜坡上掉頭;
15、叉車原則上不準超車,但要超越停駛車輛時,應減速鳴號,注意觀察,防止該車突然起步或有人從車上跳下。
五、作業
1、嚴禁超載、偏載行駛。
2、裝卸貨物時,即貨叉承重開始至承重平穩以及相反的過程期間,必須啟動剎車。
3、作業速度要緩慢,嚴禁沖擊性的裝載貨物。
4、遵守“七不準”
4.1 不準將貨物升高做長距離行駛(高度大于500毫米)。
4.2 不準用貨叉挑翻貨盤和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。
4.3 不準直接鏟運危險品。
4.4 不準用單貨叉作業。
4.5 不準利用慣性裝卸貨物。
4.6 不準用貨叉帶人作業,貨叉舉起后貨叉下嚴禁站人和進行維修工作。
4.7 不準用叉車去拖其他車,如確實需要叉車牽引,則需經過安全組主任同意。
5、停車后禁止將貨物懸于空中,卸貨后應先降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。
6、叉載物品時,貨物重量應平均分擔在兩貨叉上,貨物不得偏斜,物品的一面應貼靠貨架。小件貨物應放入集物箱(板)內,防止掉落。叉車所載物品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,如出現遮擋駕駛員視線時應倒車緩慢行駛,如遇上坡則不應倒車行駛,應有一人在旁指揮貨叉朝上前進。
7、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,車速應緩慢平穩,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、墊木(貨盤)和叉頭,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員。
8、叉車在起重升降或行駛時,禁止任何人員站在貨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。叉車叉物升降時,貨叉范圍半徑1米內禁止有人。
9、搬運影響視線的貨物或易滑的貨物時,應倒車低速行駛。
10、運貨上貨柜車前,應先觀察貨柜車與發貨臺是否靠緊,貨車車輪是否按規定將三角木墊好,車廂里是否有人,估計貨車的承重能力和貨車與踏板的傾斜度,確認安全后再進行裝卸。
11、發現或損壞貨物、設施要如實上報。
12、為了保護駕駛人員,叉車裝備有頭頂保護裝置。駕駛人員的身體包括手和腳都應該在保護范圍之內
六、叉車停車
1、盡量避免停在斜坡上,如不可避免,則應取其他可靠物件塞住車輪拉緊手剎并熄火。停放時應將貨叉降到最底位置,拉緊后剎車,切斷電路,并不能停放在縱坡大于5%的路段上
2、不能將叉車停在緊急通道、出入口、消防設施旁。
3、叉車暫時不使用時應關掉電源,拉剎車。
七、叉車充電
1、使用充電器時,要選用與叉車配套的充電器,要輕拿輕放。
2、充完電后,應先關掉電源,再拉出充電器插頭,并將充電器掛好,嚴禁隨意放在地上。
八、叉車維護
1、發現叉車有不正?,F象,應當立即停車檢查。
2、嚴禁在叉車啟動的情況下進行維修、裝拆零部件。不能自行維修叉車和裝拆零部件
3、嚴格按照公司的叉車保養、維修規程進行維保。
九、如遇到意外,應該做到:
1、緊伏到方向盤上或操作手柄,并抓緊方向盤或操作手柄。
叉車和裝拆零部件
2、身體靠在叉車傾倒方向的反面。
3、注意防止損傷頭部或胸部,叉車翻車時千萬不能跳車。
十、堆高車安全使用指引
1、未經過安全組培訓,且培訓不合格,不得操作堆高車,非指定堆高車司機一律嚴禁操作使用。
2、本車操作司機一定要保管好車鑰匙,不得轉交給別人,更不能讓其它人操作啟動
3、操作員一定要正確操作,愛護堆高車,定期保養和清潔,未使用時停置于指定位置,嚴禁亂停亂放。
4、堆高車出現故障時及時停用和報告。
5、操作司機在叉貨物時,一定要做到三不叉運,超重貨物不叉(最大負荷:1400Kg),貨物的擺放不穩固、歪斜不叉,貨物擺放過高過寬(寬過車身)不叉,更嚴禁人站在堆高車叉上作業。
6、堆高車在廠區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千米/小時,在車間內和各大門時速度不得超過3千米/小時。
十一、運輸危險貨物時,應注意哪些問題
1.機車不得進入易燃、易爆區域,如需進入時,必須采取安全措施。
2.裝載危險貨物的車輛編入列車時,應最后連掛;解體時優先送往卸貨地點。
3.連掛易燃、易爆、壓縮和液化氣體貨物車輛時,啟動操作要平穩,防止沖撞或空轉。
4.裝載易燃、易爆貨物的車輛,在車站、車場通過時,必須與熱貨物車輛隔線通行。
5.裝載易燃、易爆貨物的車輛,必須專線停放。
十二、每日出車前,應做好如下檢查:
1、輪胎是否良好,氣壓是否足夠;
2、喇叭是否良好;
3、剎車制動器及泊車制動器
4、潤滑油或是液壓油是否充足,電瓶充電狀況如何;
5、升降系統、附屬系統和制動系統準確運行無誤;
6、駕駛座位前后,高度和靠背是否合適。
7、蓬頂是否良好,是否具備防止墜物的功能。
8、前后燈、轉向燈是否完好。
9、后視鏡是否完好,是否清潔。
10、鏟叉或配件有無明顯磨損及損壞情況
十三、日常保養
1、清洗叉車上污垢、泥土和垢埃,重點部位是:貨叉架及門架滑道、發電機及起動器、蓄電池電極叉柱、水箱、空氣濾清器。
2、重鏈拉緊螺絲、車輪螺釘、車輪固定銷、制動器檢查各部位的緊固情況,重點是:貨叉架支承、起、轉向器螺釘。
3、檢查腳制動器、轉向器的可靠性、靈活性。
4、檢查滲漏情況,重點是:各管接頭、柴油箱、機油箱、制動泵、升降油缸、傾斜油缸、水箱、水泵、發動機油底殼、變矩器、變速器、驅動橋、主減速器、液壓轉向器、轉向油缸。
5、放去機油濾清器沉淀物。